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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中毒死亡算不算工伤?
摘    要:赵某于1999年到北京某商场工作,同时与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0年底赵某接受单位委派前往外地出差。出差期间在所住房间内意外死亡。后经当地公安机关技术鉴定部门鉴定,赵某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为此,赵某配偶、本案申请人吕某向赵某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但单位未接受申请人的要求,申请人随即要求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伤鉴定,后经申请人多方努力,北京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次事故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工伤认定结论书》。《结论书》中认定:“赵某于2000年某月某日因公外出工作期间发生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范围,现确认赵某为因工死亡。”在得到劳动部门上述认定后,申请人依法向相应的劳动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申请。提出的仲裁请求有:要求赵某的单位支付工亡补助金5万元,丧葬补助金6900元,被抚养人抚恤金及单位拖死者的工资4200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出差期间  中毒  工伤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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