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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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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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全国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现将《200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00年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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