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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试点“双提高”
摘    要:<正>鉴于首轮试点取得了不错成果,皖浙两省主动沟通协调,确定2015—2017年实施新一轮试点,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补偿机制。相比较于首轮试点内容,第二轮试点内容主要体现在"双提高",即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和水质考核标准。协议主要内容试点资金:三年补偿资金2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三年9亿元,按4亿、3亿、2亿退坡方式补助;两省每年各2亿元。考核指标:继续以街口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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