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污染治理工程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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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金华.缩短污染治理工程工期[J].中国环境管理,19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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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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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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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何缩短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工期,尽快发挥其投资效益,是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赵总理在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指出:“所有确定进行建设的项目,一律实行五定,即定建设规模,定投资总额,定建设工期,定投资效果,定外部协作条件,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这“五定”虽是指的国家能源、交通的重点建设,但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也是适用的。去年以来,江苏省南通市就根据这“五定”精神,对全市的环保治理工程做了认真的分析研究,为缩短建设工期,采取了四点措施。第一,集中力量保重点,如,对1982年结转22个项目及1983年初下达的11个治理项目,逐个地调查摸底、排队筛选;最后确定14个作为重点治理项目,总投资779万元。所需资金一次落实,由市环保部门从排污收费中统一调度解决80%,不足部分由厂在更新改造资金中优先安排;对所需的占70%以上的三大材料,由市计委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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