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凌河区福利厂使用童工发生重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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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福利厂擅自使用两名童工,并造成一名童工左手致残的重伤事故。 1991年7月12日,该厂将义县大榆树堡乡拉马沟村中途辍学的义县第五中学初一学生赵志(15岁)和周全保(15岁)擅自招进工厂顶岗做工,8月4日、赵志在工作中左手四只手指被清花机轧断,造成终生残疾。 凌河区政府办公室对此发出通报,要求该厂立即将另一名童工周全保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由该厂承担。并分别给予该厂和事件直接责任者法人代表李子祥6000元和1000元的经济处罚。锦州凌河区福利厂使用童工发生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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