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方法——经济补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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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贤德,邹乔敏.美国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方法——经济补偿法[J].中国环境管理,19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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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贤德 邹乔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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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科学技术情报所,上海科学技术情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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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康涅狄克州在国家环保局的支持下,实施了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方法——经济补偿法,它使污染企业自觉地按环保法要求设置并运行污染控制设备,从而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一、经济补偿法提出的背景企业为了符合环保法所规定的污染控制标准,必须将大量资金用于不能带来经济收益的污染控制设备上(而其它任何设备的投资几乎都是有利可图的),因此,一部分公司就设法延迟或逃避服从环境管理规划。过去,环境管理机关是采用强制手段执行管理法的。当执法人员发现一项违法行为时,就利用职权迫使企业遵守环保法令。如果企业不服从,执法人员不是作罢,就是向法院提出公诉。但提出公诉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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