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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分立员工劳动关系是否发生变化
摘    要:小汪原是混业经营证券与信托业务的某信托公司浙江某营业所的部门经理。小汪与该营业所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为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营业所在签订合同后办理了招工手续,并按月为小汪缴纳“四金”。2001年底,因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该营业所及其他证券营业所被分离成立了某证券公司,遂改名为某证券公司浙江某营业所,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员工安置工作  劳动关系  中国  企业分立  劳动合同  改制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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