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及我国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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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雪.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及我国的选择[J].环境保护,2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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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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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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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黑龙江省教育厅2010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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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船舶运输过程中的漏油和燃油排放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带来巨大损失.1967年,“Torrey Canyon”号油轮在英格兰西南海岸外触礁,引发严重的油污灾难.自此之后,海上油污日渐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环境问题.为了减少因船舶溢油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使受害人得到充分及时的赔偿,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石油进出口大国和航运大国都建立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其运行模式大致可划分为3种类型.而我国当前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还不健全,有必要在全面分析当前国际通行的3种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适宜我国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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