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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肇事主人担责
引用本文:高庆福.家畜肇事主人担责[J].安全与健康,2005(12).
作者姓名:高庆福
作者单位:山东
摘    要:在靠近县乡道、省国道的一些乡镇、农村,家畜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2005年3月9日下午,朱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国道上靠左侧正常行驶。此时国道右侧的农妇叶某唤狗回家,听到召唤的狗马上从国道左侧撒腿往右横穿公路。朱某避让不及,驾驶的摩托车与狗相撞,结果狗被当场撞死,朱某则摔成重伤。朱某的家人闻讯赶来后将朱某送往医院,同时要求叶某赔偿。但叶某却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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