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煤矿进行安全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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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月15日,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煤炭工业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1983年在全国煤矿开展安全监察活动,重点监察落实国务院1982]30号文件和执行《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的情况。 这次安全监察活动分四个阶段,即宣传教育阶段,对照检查阶段,建立、落实制度阶段和全面监察 (开展群众性和专职安全监察活动)阶段。 通知要求,在5月安全月活动中,各省要组织监察小分队巡回监察。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和煤炭工业部将组织监察小分队进行重点巡回监察,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这次安全监察活动要严格按《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即将颁发的《煤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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