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开采区地表新建建筑物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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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跃光,颜荣贵.探讨开采区地表新建建筑物的安全措施[J].工业安全与环保,19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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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跃光 颜荣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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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沙矿冶研究院
(贺跃光),长沙矿冶研究院(颜荣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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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用矿物开采后,常在井下留下采空区或引起地表破坏。地基与基础设计的内容和要求与建筑物的安全等级有关,工业及民用建筑应避开岩溶及地表不稳定区域。采矿企业的工矿区或由于采矿业发展而形成的城市,如本溪、阳泉、焦作等,有时又必须在有开采影响的地表兴建特定建筑物。如本钢一钢厂大型炼钢厂房、本溪水泥厂热电厂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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