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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时限问题
摘    要:根据劳动部1994年9月9日劳办发〔1994〕296号文的有关批复,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时限作如下答复: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决处理事故的结论性意见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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