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部转发国家经委等五个部门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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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冶金工业部于4月12日转发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公安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3月27日发出的《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通知说,1980年国务院决定在我国建立“安全月”制度,规定每年五月为“安全月”,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无比关怀。通知指出,当前生产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之一,是一些领导片面追求产量,忽视安全生产,致使企业劳动条件差,违章作业多,去年下半年以来重大事故屡有发生。各地区、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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