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有关进口固体废物的几个罪?--谈新刑法第339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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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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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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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法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源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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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进口固体废物 刑法 环境保护法 第33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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