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MS)(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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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MS)(续)[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1,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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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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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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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5.1 一般要求 原文:组织应建立或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作用:一般要求是对实施OHSMS的总体要求。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对OHS管理状况充分的把握,对OHSMS实施的本质准确和充分的理解。 在实施OHSMS的初期,组织应考虑对本身的OHS管理状况进行初始评审,以便为OHSMS的实施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保证实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为衡量今后的改进情况提供原始资料。 内容:初始状态评审要达到对“OHS管理现状”的认识。为此,应涉及如下基本内容: (1)OHS管理的有关法律要求; (2)组织内现有的OHS管理指南、制度、作法、措施等; (3)组织的OHS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最佳执行绩效(成功的OHS管理作法),例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制度等; (4)OHS管理现有资源(机构、人员、文件、管理措施、规章制度等)的效率和效果。 有了客观、准确、详尽的对管理现状的认识和定位,对OHS的策划和设计,以及OHSMS的有效实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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