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起事故中我们应当吸取哪些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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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家平.从这起事故中我们应当吸取哪些教训[J].江苏劳动保护,2008(4):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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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家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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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姜堰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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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 2005年7月,我市某公司办公大楼(四层)因在城市规划红线区域内被要求限期拆除。东台市某房屋拆迁公司中标后违规将工程转包给汪某(安徽人)施工,汪某雇用破碎机机主李某作业,李某雇用刘某(重庆人)为其驾驶破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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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故 城市规划 办公大楼 工程转包 房屋拆迁 破碎机 东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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