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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条件价值法的行业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以福建省宁德市石材行业生态补偿为例
引用本文:林黎阳,许丽忠,胡军,韩智霞,游武.基于条件价值法的行业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以福建省宁德市石材行业生态补偿为例[J].环境科学学报,2014,34(1):259-264.
作者姓名:林黎阳  许丽忠  胡军  韩智霞  游武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福州 350007;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福州 350007;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福州 350007;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福州 350007;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福州 350007
基金项目:福建省软科学资助项目(No.2012R0033)
摘    要: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难点和重点,在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做好影响环境质量的关键行业的生态补偿工作尤为重要.因此,本文提出了应用条件价值法确定行业生态补偿标准的思路,并以福建省宁德市敖江流域石材行业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2010年福州市民对敖江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平均支付意愿为0.21元·t-1自来水,福州市居民愿以自来水费的方式提供3066万元的资金用于敖江饮用水的生态补偿工作.以宁德市石材行业的总产值占宁德市当年GDP总值的百分比(14.4%)作为石材行业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权重,则2010年宁德市石材行业的生态补偿标准为441.50万元.

关 键 词:生态补偿标准  条件价值法  敖江  石材行业
收稿时间:2013/4/18 0:00:00
修稿时间:6/7/2013 12:0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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