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下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的制度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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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一行 陈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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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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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地震局重大政策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课题“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CEAZY2019JZ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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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推行“放管服”改革后,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进一步精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由行政审批改为强制性评估,监管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改革后的地震安全监管具有技术服务属性、审查时序变化、用户主体责任和市场竞争机制等特征。建议主管部门从拓展公共服务、建设监管平台、引入信用评价、完善协同机制四个方面重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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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放管服” 地震安全 制度 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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