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治理工作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吴宝凤.关于限期治理工作的思考[J].中国环境管理,1987(4). |
| |
作者姓名: | 吴宝凤 |
| |
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市环保局 |
| |
摘 要: | “限期治理”是我们用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手段。从哈尔滨市废水限期治理工作的实践中,我感觉到,如果限期治理手段运用得好,会对被限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构成一种压力,进而促使他们增强治理污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决心、加快速度、彻底根治污染。但是,如果运用得不好,就不会收到预期的结果。例如,哈尔滨市从1978年开始对水污染问题采取了限期治理措施,结合松花江水系保护先后对排水量大、污染物含量高的60个单位、90个项目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到1986年底,全部完成治理任务的有43个单位,完成治理项目69项。已完成的限期治理工作对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起了重要作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