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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作法可否视作双份补偿
引用本文:万戈.此种作法可否视作双份补偿[J].劳动保护,1999(11).
作者姓名:万戈
摘    要:编辑同志:我遇到一个具体问题,特向你们求教。我弟弟因所谓招干指标不对路被清退,当时在县检察院工作。清退后被一国有企业招为合同工。在该企业合同期间于1987年上夜班突然死亡。当时按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按因工死亡处理,其遗属享受抚恤金,每月定补至今。到1988年8月,市县对我弟弟这一批干部认定为错清退,并决定复工复职。但我弟弟已死,便按病故对待,享受职工劳保待遇,视其困难情况,给予救济定补,由原工作单位检察院负责发放至今。现有人提出异议,是否遗属得了双份补偿。恳请你们做出解答。徐国荣徐国荣同志:采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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