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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村委会集体决定引发的诉讼
引用本文:曹文婷.由村委会集体决定引发的诉讼[J].绿色视野,2010(8):40-42.
作者姓名:曹文婷
作者单位:北京
摘    要:<正>案情回放1999年11月2日,邗江县霍桥镇陈巷村村民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砍伐、清除本村圩滩上的林木,以便在该地搞特种水产养殖。11月12日,在被告人姚成桃的主持下,被告单位与邗江县新坝镇村民陈道清、徐礼宏签订协议。

关 键 词:集体研究  村委会  村民委员会  诉讼  特种水产养殖  采伐许可证  被告人  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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