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村委会集体决定引发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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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文婷.由村委会集体决定引发的诉讼[J].绿色视野,2010(8):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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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文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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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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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回放1999年11月2日,邗江县霍桥镇陈巷村村民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砍伐、清除本村圩滩上的林木,以便在该地搞特种水产养殖。11月12日,在被告人姚成桃的主持下,被告单位与邗江县新坝镇村民陈道清、徐礼宏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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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研究 村委会 村民委员会 诉讼 特种水产养殖 采伐许可证 被告人 签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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