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全省各地认真布置、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连云港市:以执法促隐患排查治理
引用本文:张道杰.全省各地认真布置、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连云港市:以执法促隐患排查治理[J].江苏劳动保护,2008(5):10-10.
作者姓名:张道杰
摘    要:连云港市安监局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以执法促隐患治理。一是落实法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于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关 键 词:事故隐患排查  行政执法力度  隐患治理  连云港市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  布置  重大事故隐患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