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认真布置、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连云港市:以执法促隐患排查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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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道杰.全省各地认真布置、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连云港市:以执法促隐患排查治理[J].江苏劳动保护,2008(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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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道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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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连云港市安监局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以执法促隐患治理。一是落实法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于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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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故隐患排查 行政执法力度 隐患治理 连云港市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 布置 重大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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