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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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贵才.安防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J].中国安防,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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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贵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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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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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及范围 谈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首先需了解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如下四个基本特征:一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二是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三是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技术方案或经营策略;四是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以上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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