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3年10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科技厅,外贸委(厅)发出“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犤2003犦163号),通知如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总则1.1为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资源再生技术的发展,规范废电池处理处置和资源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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