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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当以保障公众权益为立法本位
摘 要:
正公众对核能的接受性已成为核能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这与法律制度缺位而使相关问题得不到规范化的解决有关。因此,通过立法来构建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以保护公众在核能利用活动中的权益显得尤为必要。我国正在制定《核安全法》,应当坚持以公众权益保障为立法本位。首先,保障公众权益应为《核安全法》的主要立法目的。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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