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要过环保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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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志容.为官要过环保关[J].环境,200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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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志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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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报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规定,生态审计不过关,干部不能提拔。该市建立了生态建设项目标责任制,在生态治理区立上标牌,明示责任人,并向群众公示,然后根据目标责任制对县、乡离任的主要干部进行生态审计,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不能调动、提拔,并限期整治。其实,198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已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江泽民总书记也多次强调环保工作要“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保护环境列入各级政府的主要议事日程。在我们广东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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