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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病亡视同工伤:缘何?——一起视同工伤案的认定
引用本文:王泽平,吉英涛,荣浩.午休病亡视同工伤:缘何?——一起视同工伤案的认定[J].现代职业安全,2006(8):68-68.
作者姓名:王泽平  吉英涛  荣浩
摘    要:死者所属企业及工作性质2004年7月5日,某公司职工刘强在公司所属的一个站点上班,中午休息时突发疾病,单位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刘强所在企业属国企。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在远离企业总部的地点设立了一些工作站点(长期),站点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设有临时休息场所。职工居住地全部集中在企业总部所在地,上下班实行大倒班制(有劳动组织文件),即在工作站点工作7天,然后回基地休班7天,并规定在站点工作期间不得离站,离站按缺

关 键 词:工伤  午休  工作性质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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