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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能否要求赔偿
引用本文:黄西武.环保局能否要求赔偿[J].环境,2008(10).
作者姓名:黄西武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案情简介 1999年3月24日, "闽燃供2"轮与"东海209"轮在珠江口水域发生碰撞,"闽燃供2"船体破裂,该轮所载重油泄漏,造成珠海市部分水域及海岸带严重污染.珠海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油污清理工作,其中评估、清污费用共计450,924元,经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评估,为恢复环境原貌还需投入6,628,800元.1999年7月5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船船东赔偿上述费用合计7,079,724元.在此之后,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于10月8日也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两船船东,请求判令他们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10,600,000元以及组织清污、监测调查费用400余万元.

关 键 词:环保局  珠江口水域  环境保护局  赔偿  海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珠海市  重油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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