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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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飞.要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J].劳动保护,1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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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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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湖口县劳动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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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9年11月19日,江西省湖口县汽车运输公司的一辆满载旅客的客车,因对危险物品的检查不严,一位旅客手提装有10斤鞭炮炸药和39.2斤(14万响)引线的袋子混入车内。固车内乘客不经心地乱扔烟头,引燃了引线,导致了一场特大客车火灾事故。全车43名旅客和司乘人员全被烧伤,无一幸免。 星转斗移,事情已过去一年多,不少人对此事至今刻骨铭心,但也有的人被金钱这个恶魔缠住,竟闭着眼睛又在干这“玩火”的勾当。 1990年6月的一天,笔者下乡办事,乘坐一辆私人大客车。车在加油站路口停住时,上来一位手提两个20公斤塑料油桶的乘客,桶内散发出汽油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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