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公约的若干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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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海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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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6年2月交通部与国际海事组织曾在北京联合召开过一次海上污染损害应急防治措施研讨会,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组织(以下简称基金组织)干事雅谷布森应邀在会上介绍了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责任公约)和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以下简称基金公约)的有关情况。在研讨会期间,交通部还组织与会代表与雅谷布森进行座谈,请他解答了代表们的提问。1986年4月9日雅谷布森寄来了对代表们所提问题的书面解答。鉴于目前国内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参加基金公约,现译出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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