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土地和环境法庭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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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晗隽,杨帆. 瑞典土地和环境法庭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环境保护, 2016, 0(7): 6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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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晗隽 杨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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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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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林业大学科技计划创新项目(RW20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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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瑞典土地和环境法庭制度在其国内的环境纠纷解决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自1969年《环境保护法》颁布以后,水法庭得以建立,并逐步演化为环境法庭以及现在的土地和环境法庭。土地和环境法庭、土地和环境上诉法庭共同组成了瑞典的土地和环境法庭体系。对当前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组织的建设而言,瑞典的土地和环境法庭制度能够从立法先行、扩大管辖权、提高判决的执行力等方面为我们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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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和环境法庭 环境司法专门化 瑞典 |
Swedish Land and Environment Court System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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