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启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 |
作者姓名: | 王双 连雪 |
| |
摘 要: | 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老有所养,河北省迁安市从6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出台《迁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政策规定,凡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和城镇居民,除已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已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人员外,均可以享受老年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个人不缴费。
|
关 键 词: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体系 失地农民 城镇居民 企事业单位 养老保障金 老有所养 试行办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