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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出台
作者姓名:朱广明
摘    要:本刊讯《办法》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所辖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而实行责任追究。突出三个方面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行政问责。一是明确生产安全的领导责任。本《办法》第七条突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主要领导、分管行业领导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关 键 词:生产安全事故  行政  盐城市  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追究  领导责任  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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