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环保机构改革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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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解振华.地方环保机构改革初探[J].中国环境管理,1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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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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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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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国务院决定选择河北省、哈尔滨市、青岛市、宝安县等1省4市9县作为地方机构改革的试点地区。1991年中央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以期通过试点,为今明两年地方机构改革的全面铺开,积累经验,探索路子。地方各级环保机构作为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样面临着改革的需要;而就环保机构自身建设而言,确实也有必要通过机构改革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的总体水平,以更好地为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服务。本文拟就地方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环保机构改革的走向,目前机构存在的问题,环境管理职能以及环保机构的设置提出几点想法与建议,谨以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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