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等紧急通告禁止企业突击进口四氯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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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干海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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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3月1日 ,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关于禁止企业突击进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的紧急通告》。通告说 :“本通告发布之日前 ,已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了四氯化碳进口合同备案的企业必须于2000年4月1日前报关进口。海关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签章的进口备案批准文件验放。未办理备案手续和逾期进口的 ,海关一律不予放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不再受理四氯化碳进口合同备案。”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于1999年12月3日联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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