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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化学品法律概念比较
引用本文:丁晓阳.有毒化学品法律概念比较[J].环境导报,2000(1):43-44.
作者姓名:丁晓阳
摘    要:环境法学界有关有毒化学品或危险品管理的立法建议很多,但至今没有对此进行统一管理的环境法律。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有毒化学品必须严格登记和管理。对剧毒物品应当严加密封,防止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散漏”。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对之作了原则性要求。既有管理体系中,存在众多化学品管理法规。国务院1987年《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是至今单行化学品管理法…

关 键 词:有毒化学品  法律概念  化学污染物质  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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