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定的有毒特种气体一次排放标准 |
| |
引用本文: | 薛鸿堡.美国制定的有毒特种气体一次排放标准[J].化工环保,1990,10(5):309-311. |
| |
作者姓名: | 薛鸿堡 |
| |
作者单位: | 北京特种气体研究所 SEMI国际标准委员会委员 |
| |
摘 要: |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依据超级基金法修正案(Super Fund Amendments andReauthoriza tion Act(SARA)TitleⅢ)规定,于1986年10月17日提出《化学物质紧急处理权利法案》(Emergency Planningand Community Right-to-Know Act of1986),经议会通过,并于1988年末正式立法实施。此法案是公开的,不能作为公司的秘密,各管理部门有义务控制排放量。在毒
|
关 键 词: | 有毒气体 排放标准 美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