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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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文龙.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依据[J].中国劳动科学,2005(8):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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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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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劳动报酬主要表现形式的工资,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工资的标准都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劳动合同加以约定的,即便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也会就此作出口头的约定。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约定.依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对此作随意的变更。《劳动法》第17条第二款所作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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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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