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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    要: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关 键 词:刑事案件 环境污染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 应用 审理 犯罪行为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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