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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公告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汽车行业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等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现予以公告。附件: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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