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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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务院国防工办,国家农业委员会,国务院财贸小组,公安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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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为了检查贯彻中央(1978)67号、国务院(1979)100号和关于处理“渤海二号”事故决定等文件的情况,确定今年五月份开展安全活动,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检查。通过开展安全活动,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干部和群众对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认识,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把安全工作作为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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