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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安全生产造成死亡事故要受法律制裁
引用本文:瞿国相,张勇.无视安全生产造成死亡事故要受法律制裁[J].工业安全与环保,1988(9).
作者姓名:瞿国相  张勇
摘    要:1988年6月12日,云南省路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周存柱小煤矿冒顶死亡一人的责任事故一案,依法判处矿长有期徒刑一年,矿工作面负责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该煤矿属无证非法开采,由于与他矿抢资源,冒险蛮干而酿成这次恶性事故。1987年7月,县有关部门存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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