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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9·8”危险物品肇事案
引用本文:蒋涛,李永兴,刘复培.漳州市龙文区“9·8”危险物品肇事案[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0(5).
作者姓名:蒋涛  李永兴  刘复培
摘    要:20 0 0年元月 15日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漳州市“99-9· 8”特大火灾一案。据悉 ,这是福建省首例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当天上午 11时 15分 ,龙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处漳州市龙文区宏喜打火机组装加工场负责人黄明喜 ( 3 4岁 )有期徒刑 6年 ;判处该加工场管理人员黄春花 (系黄明喜之妻 ,3 4岁 )有期徒刑 5年。瞬间惨案惊回首悲剧常常是在一瞬间酿成的。 1999年 9月 8日 14时 5 7分 46秒 ,漳州市芗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 :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长福村黄明喜 (个体 )打火机加工场发生火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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