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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与产品责任问题
引用本文:谢肇国.环境保护法与产品责任问题[J].中国环境管理,1992(4).
作者姓名:谢肇国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    要:一、产品责任法的一般问题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是调整因产品责任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不包括单纯的产品本身的损坏。处理产品责任时遵循的原则主要有:疏忽原则或者称谓制造者、销售者的注意义务原则,即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对其制造、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有充分的注意义务,以确保其产品不会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使用者、消费者或第三者造成损害,否则应对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担保原则,即因产品有缺陷,售货方违反了对货物明示的或默示的担保以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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