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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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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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本文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目的、原则、主要调整病种等内容进行了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于2013年12月30日发布并同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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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病 目录 调整 分类 解读 劳动保障 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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