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矿难赔偿责任的法律、经济与社会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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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洁.对矿难赔偿责任的法律、经济与社会思考[J].劳动保护,2006(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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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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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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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矿难发生后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个表面上显而易见的问题其实有其值得思考的多个维度。从目前已经处理的情况来看,矿难的法律责任由矿主来承担,某些政治责任由部分政府官员来承担,而经济责任则出现矿主与政府分担的情况。其中,前两者的责任受到普遍认可,而政府的经济责任分担则引发了法律与其他方面的讨论。例如,据媒体报道,目前山西、河北等省规定,煤矿每工亡1名职工,赔偿不低于20万元;河北省还规定,非煤矿山每工亡1名职工,赔偿不低于15万元,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操作上,有的煤矿参加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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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 经济责任 矿难 社会 政府官员 非煤矿山 责任分担 用人单位 实际操作 |
To Think about the Responsibility of Accident Indemnity in the View of Law,Economics and Soci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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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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