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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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矿山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伤亡事故,以便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根据《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有关规定,结会矿山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开办的一切矿山企业及其所属工厂。 第三条 企业发生下列伤亡事故必须按本办法统计报告: (一)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协议工、农民轮换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等,下同)在生产区域从事生产(工作)时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窒息事故; (二)在工作时间,生产区域;职工虽不是正在从事生产或工作 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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