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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7·28”爆燃事故宣判 迈皋桥办事处原主任施某获刑5年
摘    要:本刊讯 6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关区人民法院、溧水县人民法院,分别对“南京7·28爆燃事故”3起关联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与案情相关的6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处9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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