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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实施的制度障碍及克服途径
作者姓名:周训芳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机制研究》(12JZD037)的资助
摘    要:民事诉讼程序本质上以解决私权纠纷为目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实施将面临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难的问题,而环保法庭并不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从技术层面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难的最基础原因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列举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案由。法院应当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新形势,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新类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纳入民事案件案由体系,并完善相应的立案机制,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实施扫清司法障碍。

关 键 词:《环境保护法》  克服途径  制度障碍  民事诉讼程序  生态环境保护  公益诉讼  诉讼案件  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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