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 关于开展2004年度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
| |
摘 要: |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具体文件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zhb.gov.cn/科技标准栏目下载),国家环保总局将开展2004年度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于5月12日发出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1郾由我局主持或者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以及我局主持或组织鉴定(评审、验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成果必须在我局登记;2郾根据我局《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131号),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在我局进…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